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5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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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5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522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恩煌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689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嘉年
法官李蕙伶法官陳嘉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書記官蕭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