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1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傑雷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廖怡貞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語嫣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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