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八號
原告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
黃建 和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文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蘇聰藝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