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一○號
原告戊○○被告乙○○
丁○○丙○○甲○○法定代理人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翠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沈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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