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12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自民國玖拾伍年肆月陸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甲○○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其嫌疑重大,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執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六日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九十五年四月六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
法官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良燦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