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司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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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司司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展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司字第6號聲請人 高明亮 上列聲請人聲請殷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文殷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期間,准予展期至民國112年7月31日止。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項定有明文。又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條亦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殷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司字第20號裁定清算展延至112年1月31日,茲因公司土地尚未出售完畢,爰聲請准予延展清算期間等語。
三、本件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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