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087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㈠、㈡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650號及96年度催字第43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9日及97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附表㈠:│├──┬───────────────┬──────────────┬────┬───┬────┬───┤│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1000││├──┼───────────────┼──────────────┼────┼───┼────┼───┤│002│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1000││├──┼───────────────┼──────────────┼────┼───┼────┼───┤│003│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D-000000-0││1│1000││├──┼───────────────┼──────────────┼────┼───┼────┼───┤│004│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D-000000-0││1│1000││├──┼───────────────┼──────────────┼────┼───┼────┼───┤│005│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D-000000-0││1│1000││├──┼───────────────┼──────────────┼────┼───┼────┼───┤│006│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274││├──┼───────────────┼──────────────┼────┼───┼────┼───┤│007│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483││├──┼───────────────┼──────────────┼────┼───┼────┼───┤│008│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287││├──┼───────────────┼──────────────┼────┼───┼────┼───┤│009│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525││├──┼───────────────┼──────────────┼────┼───┼────┼───┤│010│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78││├──┼───────────────┼──────────────┼────┼───┼────┼───┤│011│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183││├──┼───────────────┼──────────────┼────┼───┼────┼───┤│012│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1│273││└──┴───────────────┴──────────────┴────┴───┴────┴───┘┌───────────────────────────────────────────────────┐│附表㈡:│├──┬───────────────┬──────────────┬────┬───┬────┬───┤│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859││├──┼───────────────┼──────────────┼────┼───┼────┼───┤│002│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1│115││└──┴───────────────┴──────────────┴────┴───┴────┴───┘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潘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