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04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7日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主文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印章、印文,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