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138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小字第1380號
原   告 臨廣園區自治管理委員會(A棟)
法定代理人  郭國基
訴訟代理人  張竣詔
被   告 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加工出口區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正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
五十九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記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王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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