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及退休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被告永大織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鴻圖 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 律師
蕭智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及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舜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
書記官顏督訓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及退休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被告永大織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鴻圖 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 律師
蕭智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及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舜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
書記官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