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四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黃當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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