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號
原告 沈榮良宏熙 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陳培芬 律師被告財團法人台灣省雲林縣義峰高級中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冷明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朱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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