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81號公訴人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志豪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訴字第281號妨害自由等案件,業經定期審理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審判期日傳票、判決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輝煌
法官蕭雅毓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明通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