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聲字第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聲字第652號聲請人台灣省台中農田水利會法定代理人 蔡篤乾 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線讚實業有限公司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以職銜章代替)。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