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號
聲請人九饌食品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七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簡芳潔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李春菊~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1│ 黃秀蕾 │台東區中小企銀 關山 │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貳萬肆仟柒佰壹拾│0000000│││││分行││柒元│││├─┼─────────┼─────────┼───────────┼────────┼────────┼──┤│2│ 彭碧霞臺灣土地銀行台東分│九十三年四月三日│貳萬壹仟捌佰元│00000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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