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57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銘宏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義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書記官葉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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