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137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趙躍徽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彰化縣○○市○○段○○○○○○○○○○○○○○○○○○○○○○○○號土地、同段1450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地號、建號全部,以上謄本之他項權利部資料含債務人、義務人欄均應揭示)。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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