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原上易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原上易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上易字第32號上訴人 馬嘉慶 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林詠御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原易字第4號,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盈文
法官錢建榮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楚安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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