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欣宜原名周汝篲選任辯護人林彥苹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6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黃雅芬
法官鍾雅蘭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芝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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