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0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0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О六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二○三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公訴人認被告甲○○意圖營利,自八十八年七月間起,未經授權,擅自在台北市○○街○○號地下一樓,其所經營之「花田卡拉OK」店公開上映告訴人啟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之「傷心歌傷心肝」等三首歌曲伴唱錄影帶予不特定人點唱,認被告犯有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之罪嫌。查,被告係以經營卡拉OK店為業,依查扣之點歌本所示,供客人點播之歌曲超過一千首,顯非恃此侵害告訴人著作權之三首歌曲維生,應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撤回其告訴,依照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法官侯水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陳彥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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