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507號原告 何淑貞 被告 吳盈鋐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00年度訴字第14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賢
法官黃沛文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