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7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78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政亨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吳天明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蔡慧雯法官陳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慧禎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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