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39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聖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借貸期間及約定履行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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