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7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74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邵水木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俞秀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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