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8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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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4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486號聲請人 林禎慧 代理人 黃昭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0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
書記官江昱昇┌─────────────────────────────┐│附表:105年度除字第4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307│├──┼────────────┼───────┼──┼──┤│000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