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緝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保險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緝字第7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方鳴濤律師上列被告因保險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甲○○之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肆年柒月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甲○○因保險法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而於民國94年3月31日起執行羈押,茲本院經訊問後,認上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94年7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第5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丁蓓蓓
法官蔡世祺法官劉煌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孫捷音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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