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交易字第6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乙○○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交易字第6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乙○○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