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908號債權人 朱紹平 債權人 姬鳳美 債權人 黃什娘 債權人 戰恩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鑫展聯誼俱樂.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
二、表明債務人鑫展聯誼俱樂部、利眾聯誼俱樂部是否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如為非法人團體,係屬合夥或獨資型態?並應提出相關設立登記資料;或具狀更正以「 邱文榮 」為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