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度家訴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家訴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訴字第24號原告 簡朝煌 訴訟代理人 黃文皇 律師複代理人 劉瑩玲 律師被告 洪素蘭 兼上一人訴 簡美蕙 訟代理人被告 簡文清 被告 簡美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民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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