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85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54號

原告甲女(姓名、住址詳卷)

法定代理人甲1(即甲女之父)(姓名、住址詳卷)

甲2(即甲女之母)(姓名、住址詳卷)

被告林○秋(姓名詳卷)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訴字第13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紹輔

法官林忠澤

法官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鋼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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