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家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家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一八二號
原告 陳綉麗 (現改名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家事庭~B法官洪碩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