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5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570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及68號1、2樓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正恭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信用卡卡號?相對人何時未依約繳款?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5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570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樓及68號1、2樓法定代理人 顏慶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正恭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信用卡卡號?相對人何時未依約繳款?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