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25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51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連桂鋒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1728號、107年度執字第50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連桂鋒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
理由受刑人連桂鋒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如玲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侵入住宅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盜罪)│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17日│105年10月15日│105年10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毒│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年度案號│偵緝字第757號、│偵字第4448、5182號│偵字第4448、5182號│││105年度偵字第117│(聲請書漏載)│(聲請書漏載)│││34號(聲請書漏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審易字第│106年度訴字第297號│106年度訴字第297號││││183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5年8月25日│106年4月11日│106年4月11日│├───┼────┼────────┼─────────┼─────────┤││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易字第│106年度訴字第297號│106年度訴字第297號││││1181號││││判決├────┼────────┼─────────┼─────────┤││判決│105年11月8日│106年4月11日│106年4月1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6年度執│││執字第17969號│字第7438號│字第7439號│└────────┴────────┴─────────┴─────────┘┌────────┬────────┐│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兩次)│├────────┼────────┤│犯罪日期│105年8月18日至同│││年8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6555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51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2月6日│├───┼────┼────────┤││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訴字第││││1516號││判決├────┼────────┤││判決│107年3月19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07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