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保險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保險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保險上字第12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 律師被上訴人國寶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9日
書記官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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