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小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小字第806號

抗告人 謝陳枝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劉倩蕾 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2月2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惟抗告人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法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補繳抗告費,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書記官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