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6年度豐補字第72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豐補字第723號
原   告  陳登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騰融通有限公司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88,921元,應徵裁判費1,9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