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115號
原告 張振欽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律師
被告 張振瑞
董旭容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鑫成 律師
被告 曾張金葉
張素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
✓
感謝您的反饋!我們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