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52號上訴人 曾宥心 (原名 曾慧卿 )訴訟代理人 林堡欽 律師上訴人 郭玉美 被上訴人 鄭名珍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丁振昌
法官李素靖法官吳上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書記官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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