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905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楊尚諭 訴訟代理人 吳銘山 被告 王永昌 被告 王玲珠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吳文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
書記官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