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重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加文 選任辯護人 溫思廣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8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宋松璟法官何燕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資旻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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