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0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010號聲請人 李盛銘 代理人 葉瑞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4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湯千慧法官宋雲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0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2│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3│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4│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5│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6│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7│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0008│富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