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99號聲請人 張崇敏 相對人 阮伊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08年4月3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伊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36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09年4月30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108年4月26日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108年4月3日向聲請人借用300萬元,其借款期間約定至109年4月30日前還款。詎相對人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據、國內匯款申請書(兼取款憑條)等影本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四、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於5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逾期未陳述,有本院通知函及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施婉慧附表:不動產標示┌──────────────────────────────────────────────┐│土地:│├─┬───────────────────────────┬─┬──────┬───────┤│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臺北市│內湖區│東湖│三│17││1404│14140/0000000│├─┼───┼────┼────┼────┼────────┼─┼──────┼───────┤│2│臺北市│內湖區│東湖│三│17-12││3│14140/0000000│├─┴───┴────┴────┴────┴────────┴─┴──────┴───────┤│建物︰│├─┬──┬───────┬───────┬──────┬─────────────┬────┤│編│建│││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主要建築├───────┬─────┤││││││材料及│樓層面積│附屬建物│││號│號│││房屋層數│合計│用途及面積│範圍│├─┼──┼───────┼───────┼──────┼───────┼─────┼────┤│1│2954│臺北市內湖區民│臺北市內湖區東│鋼筋混凝土造│9層:126.43│陽台:13.3│25/100││││權東路6段280│湖段3小段17地│12層樓房│合計:126.43│9│││││巷42號9樓│號│││雨遮:10.3││├─┴──┴───────┴───────┴──────┴───────┴─────┴────┤│共有部分:2979建號(權利範圍:184/10000)、2981建號(權利範圍:447/10000)│├─┬──┬───────┬───────┬──────┬───────┬─────┬────┤│2│2965│臺北市內湖區民│臺北市內湖區東│鋼筋混凝土造│9層:126.43│陽台:13.4│25/100││││權東路6段280│湖段3小段17地│12層樓房│合計:126.43│3│││││巷46號9樓│號│││雨遮:10.3│││││││││││├─┴──┴───────┴───────┴──────┴───────┴─────┴────┤│共有部分:2979建號(權利範圍:184/10000)、2981建號(權利範圍:447/10000)│├─┬──┬───────┬───────┬──────┬───────┬─────┬────┤│3│2978│臺北市內湖區民│臺北市內湖區東│鋼筋混凝土造│地下三層:461.││100/3200││││權東路6段280│湖段3小段17地│12層樓房│46││││││巷42號地下三層│號││合計:461.46│││├─┴──┴───────┴───────┴──────┴───────┴─────┴────┤│共有部分:2979建號(權利範圍:103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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