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83號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五八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七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絲鈺雲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美如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