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九三號
原告 黃忠厚 被告午○○
未○○訴訟代理人申○○○被告亥○○
天○○戊○○訴訟代理人戌○○被告庚○○訴訟代理人辛○○被告子○○○訴訟代理人癸○○被告丑○○訴訟代理人寅○○○被告酉○○
卯○○巳○○辰○○壬○○丙○○甲○○己○○○地○○乙○○訴訟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張國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林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