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事聲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事聲字第25號抗告人 楊玉章
樓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中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明異議(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101年4月30日第一審裁定而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碧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書記官蔡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