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23號原告 林原正 被告 呂寶堂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陳美彤法官簡志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昀潔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