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97年度士簡字第1795號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7年度士簡字第179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力慶冷凍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97年度偵字第1469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力慶冷凍空調工程有限公司違反雇主對防止有墜落之虞之作業場
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發
生死亡之災害,科罰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引用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外,補充如下:查被告公司係違反勞工
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致發生同法第28條第2
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應依同法第31條第2項、第1項之規定
處罰。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勞工
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5款、第28條第2項第1款、第
31條第2項、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0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鍾信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
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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