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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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3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370號上訴人 鄭慶堂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度易緝字第10號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4年11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崇義
法官吳勇輝法官楊清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峪至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