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易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易字第76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琦偉選任辯護人陳惠伶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795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易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易字第76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琦偉選任辯護人陳惠伶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795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