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亡字第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亡字第93號聲請人 羅坤成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 羅宏源 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羅宏源(男,民國000年00月0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籍設臺中市○○區○○里○○路○○○巷○○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涂秀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書記官林淑慧